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5、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2.申请时不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是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筹集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租国有住宅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
“对城镇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单身者,可以单独申请住房保障。”
因此,凡年满16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城镇家庭(含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应出具无自有住房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如不能提供证明,需提交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4、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其中,单身居民申请时年龄必须满35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是指,从申请当月往前推算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是指,从申请当月往前推算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已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贴是指政府直接发放补贴,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以承租公房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实物配租方式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提供住房,而货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然后由这些家庭自行租房居住。实物配租主要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前,各地也正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申请廉租住房进行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但总的来说,各地制定的廉租房条件都基本一致,基本上都要求家庭收入不能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标准,符合这些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房的,名下无车房也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另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货车等)的也不能申请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