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公租房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公租房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须年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公租房办理程序
1、在办理公租房申请时,需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期为15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不成立的,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配租。
4、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入住公租房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房屋出租人支付租金,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入住手续。
6、租赁合同期满后,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家庭将取消承租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还应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
公租房所需资料
3、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收入证明:申报家庭年收入情况由单位统一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工作收入的,提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